標準關于鋁型材壁厚的硬性規定不恰當之處:
(1)質量定義角度
ISO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規定,“質量”的定義是“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特性”是“可區分的特征”,“要求”是“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求或期望”,鋁型材壁厚是質量特征的一個重要指標,“要求”主要體現在顧客要求、工程設計需要。對顧客而言,壁厚大于1.4mm并不代表滿足要求,在滿足工程設計需要的前提下,壁厚盡量小,才是好的質量。對于工程設計而言,安全因素與鋁型材橫截面結構、門窗(幕墻)結構、橫梁跨度、玻璃面積有關,鋁型材壁厚要求應根據使用位置和使用狀態變化而變化,鋁型材壁厚大于1.4mm不一定滿足安全需要,小于1.4mm在相當部分工程中同樣可以滿足安全需要。通過工程使用狀態計算鋁型材壁厚才是最科學的方法。
(2)能源角度
目前,中國的GDP占世界GPD總量的1/30,但消耗的鋼鐵占世界總量的1/4,鋁錠占1/4,煤炭占1/3,水泥占1/2,中國目前高速發展的經濟是以大量消耗能源為基礎的。
硬性規定鋁型材壁厚,提高了部分工程的最低鋁材消耗量,在某種程度起到浪費能源的推波助瀾作用。
因此,標準硬性規定鋁型材壁厚,既不符合能源節約,又無法保障顧客利益,無法滿足工程設計需要,無法協調生產企業質量控制與市場需求的矛盾,從市場經濟角度看,是不科學的。
6結束語
(1)型材作為受力桿件時,其型材壁厚應根據使用條件,通過計算選定。鋁合金門窗受力構件應經試驗或計算確定。
(2)生產企業在設計時應明確識別主型材及截面主要受力構件,生產中有針對性地進行質量控制鋁型材壁厚。
(3)充分理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相應法律法規關于控制鋁型材壁厚的規定,既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規定,又能合理控制建筑工程制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