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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平開鋁合金窗 GB/T5237-93?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開鋁合金窗的品種規格、技術性能、質量等級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用平開鋁合金窗(以下簡稱窗),代號為PLC。
本標準也適用于滑軸平開窗代號為HPLC、帶紗扇窗代號為APLC、固定窗代號為GLC、上懸窗代號為SLC、中懸窗代號CLC、下懸窗代號為XLC和立轉窗代號為LLC。
2引用標準
GB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1804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
GB5237鋁合金建筑型材
GB5823建筑門窗術語
GB5824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6388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7106建筑外窗抗風壓性能分級其檢測方法
GB7107建筑外窗空氣滲透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
GB7108建筑外窗雨水滲漏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
GB8484建筑外窗保溫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
GB8485建筑外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
3品種規格
3.1窗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3.3.1窗厚度基本尺寸按窗框厚度構造尺寸區分,見表1。
表1
度基本尺寸系列mm
40
45
50
55
60
65
70 3.1.2未列窗厚度尺寸系列,相對于基本尺寸系列在±2mm之內,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 3.2窗洞口尺寸系列 3.2.1窗的寬度、高度構造尺寸,主要根據窗框厚度構造尺寸和洞口安裝要求確定。
3.2.2基本窗洞口的規格型號見表2。
表2
洞高mm 洞寬mm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洞口型號 600 0606 0906 1206 1506 1806 2106 900 0609 0909 1209 1509 1809 2109 1200 0612 0912 1212 1512 1812 2112 1500 0615 0915 1215 1515 1815 2115 1800 0618 0918 1218 1518 1818 2118 2100 0621 0921 1221 1521 1821 2121 3.2.3除表2規定外,允許窗與窗之間任意組合,組合后的洞口尺寸應符合GB5824的規定。 3.3按性能區分 3.3.1依據不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按風壓強度、空氣滲透和雨水滲漏三項性能指標,將產品劃分為A、B、C三類,見表10。 3.3.2按空氣聲隔聲性能對性能對產品進行區分,凡空氣聲計權隔聲量≥25DB進為隔聲窗,見表11。 3.3.3按保溫性能對產品進行區分,凡傳熱阻值≥0.25㎡·K/W時為保溫窗,見表12。 3.4按表面處理方法區分 a陽極氧化法
b陽極氧化覆合表膜法。
.5標記
例1:PLC55-1509-3000·1.50·350·25·0.33-Ⅱ
PLC——平開鋁合金窗;
55——窗厚度基本尺寸為55mm;
1509——洞口寬度為1500mm,洞口高度為900mm;
3000——風壓強度性能值為3000PA;
1.50——空氣滲透性能值為1.5/㎡/m·h;
350——雨水滲漏性能值為350PA;
25——空氣聲計權隔聲值來25DB;
0.33——傳熱阻值為0.33㎡·K/W;
0.33——傳熱阻值為0.33㎡·K/W;
例2:HPLC45-1518-2000·1.50·200-TⅠ
HPLC——滑油平開鋁合金窗;
45——窗厚度基本尺寸為45mm;
1518——洞口寬度為1500mm,洞口高度為1800mm;
2000——風壓強度性能值為2000PA;
1.50——空氣滲透性能值為1.50㎡/m.·h
200——雨水滲漏性能值為200PA;
——隔聲、保溫性能無要求;
TⅠ——陽極氧化覆合表膜厚度為TⅠ級。
注:在產品上做標記時,可省略性能和膜厚標記。
4技術要求
4.1材料
4.1.1窗用材料膠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專業標準或部標準,參考附錄A(參考件)。
4.1.2選用的附件材料除不銹鋼外、應經防腐蝕處理,不允許與鋁合金型材發生接觸腐蝕。
4.2表處理
4.2.1鋁合金型材表面陽極氧化膜厚度分級見表3。
表3
級別 I II III 陽極氧化膜厚度μm 20 15 10
4.2.2鋁合金型材表面陽極氧化覆合表膜厚度分級見表4。
表4
級別 T1 T0 陽極氧化覆合膜厚度μm≥ 12 7
陽極氧化覆合表膜厚度是指陽極氧化后表膜厚度。
4.3裝配要求
4.3.1窗框尺寸偏差要求見表5。
表5
項目 尺寸 等級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門框槽口寬度,高度允許偏差 ≤2000 ±1.0 ±1.5 ±2.0 >2000 ±1.5 ±2.0 ±2.5 門框槽口對邊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 >2000 ≤2.5 ≤3.0 ≤3.5 門框槽口對角線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 >2000 ≤2.5 ≤3.0 ≤3.5
4.3.2窗框、扇各相鄰構件裝配間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差要求見表6。
表6
項目 等級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同一平面高低差 0.3 0.4 0.5 裝配間隙 0.3 0.5
4.3.3窗構件連接應牢固,需用耐腐蝕的填充材料使連接部分密封、防火。
4.3.4窗結構應有可靠的剛性,根據需要允許設置加固件。
4.3.5窗框、扇四周搭接寬度應均勻,允許偏差±1mm。
4.3.6窗裝配后不應有妨礙啟閉的下垂、翹曲或扭曲變形。
4.3.7窗用附件安裝位置正確、齊全、牢固,應起到各自的作用,并具有足夠的強度,啟閉靈活、無噪聲。承受反復運動的附件,在結構上應便于更換。
4.3.8窗用玻璃、五金、密封等附件,其質量應與窗的質量等級相適應。
4.3.9窗玻璃槽與玻璃的配合
4.3.9.1平板玻璃與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稱見圖1、表7。
表7
玻璃厚度 a≥ b≥ c≥ 5.6 2.5 6 4 8 3 85
4.3.9.2中空玻璃與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稱見圖2、表8。
a-鑲嵌口凈寬;b-鑲嵌深度;c-鑲嵌槽間隙;A-空氣層厚度
表8
中空玻璃 固定部分 可動部分 玻璃+A+玻璃 a≥ b≥ c≥ a≥ b≥ c≥ 下邊 上邊 兩側 下邊 上邊 兩側 3+A+3 5 12 7 6 5 5 12 7 3 3 4+A+4 13 13 5+A+5 14 14 6+A+6 15 15
注:A=6~12mm
4.3.10裝配后應保證玻璃與鑲嵌槽間隙,并在主要部位裝有減震墊塊,使其能緩沖啟閉等力的沖擊。
4.3.11窗用平板玻璃的最大允許面積,應通過計算確定。
4.3.12未注公差尺寸,應符合GB1804中規定的公差等級JS15(JS15)。
4.4表面質量
4.4.1窗裝飾表面不應有明顯的損傷,每樘窗局部擦傷、劃傷的規定見表9。
表9
項目 等級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擦傷,劃傷深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2倍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3倍 擦傷總面積mm2,≤ 500 1000 1500 劃傷總長度mm,≤ 100 150 200 擦傷或劃傷處數≤ 2 4 6
4.4.2窗上相鄰構件著色表面不應有明顯的色差。
4.4.3窗表面不應有鋁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跡,裝配連接處不應有外溢的膠粘劑。
4.5性能
4.5.1風壓強度、空氣滲透和雨水滲漏性能見表10。
表10推拉鋁合金窗
類別 等級 綜合性能指標值 風壓強度性能

≥Pa 空氣滲透性能

≤m3/m·h(10Pa) 雨水滲漏性能

≥Pa A類

(高性能窗) 優等品(A1) 3500 0.5 500 一等品(A2) 3500 0.5 450 合格品(A3) 3000 1.0 450 B類

(中性能窗) 優等品(B1) 3000 1.0 400 一等品(B2) 3000 1.5 400 合格品(B3) 2500 1.5 350 C類

(低性能窗) 優等品(C1) 2500 2.0 350 一等品(C2) 2500 2.0 250 合格品(C3) 2000 2.5 250

4.5.2隔聲窗的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值見表11。
表11
級別 II III IV V 空氣聲計權隔聲量≥,dB 40 35 30 25
4.5.3保溫窗的保溫性能分級值見表12。
表12
級別 I II III 傳熱阻值≥,m2K/W 0.50 0.33 0.25
4.5.4啟閉性能
啟閉力應不大于50N。
5試驗方法
5.1風壓強度性能
試驗方法按GB7106的規定。
5.2空氣滲透性能
試驗方法按GB7107的規定。
5.3雨水滲漏性能
試驗方法按GB7108的規定。
5.4空氣聲隔聲性能
試驗方法按GB8485的規定。
5.5保溫性能
試驗方法按GB8484的規定。
5.6啟閉性能
試驗用窗按使用狀態安裝在試驗裝置上,窗呈關閉狀態,在垂直于窗扇執手位置處,施加50N的力之后,觀察窗扇能否靈活開啟,見圖3。
6檢驗規則
6.1出廠檢驗
6.1.1檢驗項目:按本標準4.3、4.4條要求進行檢驗。
6.1.2抽樣方法:按每項工程的品種、規格抽檢5%,抽檢數不少于三樘,當其中有一樘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時,應加倍抽檢,其中仍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時,則應全部返修,復檢合格后方可出廠。
6.1.3產品出廠應附有合格證書。
6.2型式檢驗
6.2.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定期帶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2型式檢驗項目按本標準第5章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4.5條的性能要求。
6.2.3抽樣方法:批量生產時,每兩年由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三樘進行型式檢驗。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
7.1.1在產品明顯部位應注明產品標志:
a制造廠名或商標;
b產品名稱;
c產品型號或標記;
d制造日期或編號;
7.1.2包裝箱的箱面標志應符合GB6388的規定。
7.1.3包裝箱上應有明顯的“防潮”、“小心輕放”及“向上”字樣和標志,其圖形應符合GB191的規定。
7.2包裝
7.2.1產品應用無腐蝕作用的材料進行包裝。
7.2.2包裝箱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有防潮措施。
7.2.3置于箱內的產品應保證其相互間不發生竄動。
7.2.4產品裝箱后,箱內須有裝箱單及產品檢驗合格證。
7.3運輸
7.3.1裝運產品的運輸工具,應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潔無污物。
7.3.2產品應采用合適的方式裝卸,確保產品幾何形狀不變、表面完好。
7.4貯存
7.4.1產品應放置在通風、干燥的地方,嚴禁與酸、堿、鹽類物質接觸,并防止雨水浸入。
7.4.2產品不能直接觸地面,底部應墊高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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