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招標投標需經過招標、投標、開標、評標與定標等程序。
招標
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通告。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刊或者其他媒介發布。其中屬于政府采購而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的,則還應當遵循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目前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有三家,即: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雜志。招標通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3)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4)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5)對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或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對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資格預審,但應當通過報刊或者其他媒介發布資格預審通告。資格預審通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3)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4)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5)對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6)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地點和截止日期;(7)資格預審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上述預審應當主要審查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提交證明其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證明文件或者資料。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預審決定。
采用邀請招標程序的,招標人一般應當向三家以上有興趣投標的或者通過資格預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議標程序的,招標人一般應當向二家以上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投標人須知;(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3)技術規格;(4)投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方式;(5)評標的標準和方法;(6)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7)投標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8)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或其他形式的擔保;(9)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10)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日期;(11)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條款;(13)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在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同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但應作出說明,并規定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應當采用國際或者國內公認的法定標準。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不得要求或者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型號、原產地或生產廠家,不得有傾向或排斥某一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內容。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需要對已售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非實質性修改的,一般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購買者,該澄清或修改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到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對于同一招標項目,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要求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提交不包括投標價格的初步投標文件,列明關于招標項目技術、質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議。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與投標人就初步投標文件的內容進行討論。第二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向提交了初步投標文件并未被拒絕的投標人提供正式招標文件。投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根據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標價格在內的最后投標文件。
投標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投標函;(2)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3)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4)投標價格;(5)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6)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容。
投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標文件,應不予開啟并退還。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提供簽收證明。
投標人可以撤回、補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是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
開標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主持,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資格,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以及其他主要內容。
投標人可以對唱標作必要的解釋,但所作的解釋不得超過投標文件記載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開標應當作記錄,存檔備查。
評標與定標
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及其聘請的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對與招標文件規定有實質性不符的投標文件,應當決定其無效。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地方進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過投標文件記載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向招標人推薦一至三個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中選的投標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并考慮各種優惠及稅收等因素,在合理條件下所報投標價格最低的;(2)最大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的。
除采用議標程序外,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不得在定標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事項進行協商談判。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中標結果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