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102-2003規定:“玻璃幕墻的風荷載標準值可按風洞試驗結果確定;玻璃幕墻高度大于200m或體型、風荷載環境復雜時,宜進行風洞試驗確定風荷載?!?/P>
我們要認識到,風洞不能自動創造某建筑物所在地點的風環境,并得出建筑物表面各處風荷載。建筑物所在地區的風速是通過風速儀等儀器長期觀測紀錄、并經數理統計分析得出的;對風剖面還要用高桅塔或高空氣球來測得不同高度風速后進行數理分析、回歸成公式來表述。因此不是風洞創造預定的風環境,而是人根據長期觀測資料的分析結果確定風環境有關參數,風洞試驗時在風洞中摸擬大風邊界層流場,風洞中摸擬的風環境與再現的預計風環境近似程度完全取決于人對風環境有關參數的理解和運用。如果風環境參數選擇不當,則模擬的風環境與預定情況大相徑庭。同時還要指出風洞試驗的結果主要是體型系數—來流風壓與建筑表面實際(壓)吸力的比值,也有的風洞試驗可在風洞中的各高度調整風速來測得不同高度的壓力系數(即體型系數與風壓高度變化系數近似乘積),各處的風荷載是將測點的壓力系數乘以風洞對應點風速換算成實際風環境中風速計算出來的風壓,即風荷載是計算值,而不是直接從風洞試驗中得到,在計算中采用的風環境計算參數取值直接影響風荷載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