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須知。
(2)投標須知。投標須知是制定具體的投標規則,包括:供應商的資格、貨物的原產地要求、投標文件的內容、投標語言、評標標準和方法、標書格式和投標保證金要求、招標程序及有效期、截標日期、開標時間和地點等。
特殊合同條款因具體采購項目的性質和特點而制定的補充性規定,是對一般條款中某些條款的具體化,并增加一般合同中沒作規定的特殊要求。特殊合同條款包括交貨條件,履約保證金的具體數額及交納方式,驗收和檢測的具體程序,解決爭端的具體規定等。
在合同的招待中,如果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出現不一致的,要以特殊條款為準。
(4)技術規格。技術規格是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所購貨物、設備的性能和標準。技術規格也是評標的關鍵依據之一,如果技術規格制定得不明確或不全面,不僅會影響采購質量,也會增加評標難度。貨物采購技術規格應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標準,除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特點外,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商標、名稱、專利、設計、原產地或生產廠家,不得有針對某一潛在供應商或排斥某一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工程項目的技術規格較為復雜,包括:工程竣工后要求達到的標準,施工程序,施工中的各種計量方法、程序和標準,現場清理程序及標準等等。
(5)投標書的編制要求。投標書是投標供應商對其投標內容的書面聲明,包括投標文件構成、投標保證金、總投標價和投標書有效期等內容。
(6)供貨一覽表、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
(7)履約保證金。
(8)供應商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招標通告采購單位在正式招標以前,應在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通告。從刊登通告到參加投標要留有充足的時間,讓投標供應商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