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墻用鋁合金型材的質量要求
鋁合金型材有普通級、高精級和超高精級之分,幕墻用的鋁合金型材應采用高精級,應進行表面質量、壁厚、膜厚、硬度等的檢驗。
2.1表面質量的檢驗
鋁合金型材表面質量的檢驗,應在自然散射光條件下,觀察檢查,不應使用放大鏡,其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2.1.1型材表面應清潔、色澤應均勻。
2.1.2型材表面不應有皺紋、裂紋、起皮、腐蝕斑點、氣泡、電灼傷、流痕、發粘以及膜(涂)層脫落等缺陷存在。
2.1.3根據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的規定,鋁合金型材的表面質量,允許由于模具造成的縱向擠壓痕深度及輕微的壓坑、碰傷、擦傷和劃傷等存在,其中在裝飾面應不大于0.06MM,在非裝飾面應不大于0.10MM。
2.2壁厚的檢驗
玻璃幕墻受力桿件采用的鋁合金型材壁厚應按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和《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96)的有關規定執行。檢驗時,對未安裝上墻的鋁型材可用游標尺選取不同部位進行測量,對已安裝上墻的鋁型材可用金屬測厚儀進行測量。
2.2.1用于橫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桿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鋁合金型材壁厚實測值不得小于3MM。
2.2.2壁厚的檢驗,應采用分辨率為0.05MM的游標卡尺或分辨率為0.1MM的金屬測厚儀在桿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測量,測點不應小于5個,并取最小值。
2.3膜厚的檢驗
鋁合金型材的各種膜不僅起裝飾,而且更重要的是防止自然界有害因素對鋁合金的腐蝕作用,因此,膜厚不宜太薄,但也不能太厚,一方面增加鋁合金成本,另一方面膜太厚有可能發生膜與鋁合金粘結力降低,使膜層發生空鼓,開裂甚至脫落等現象,鋁合金型材膜厚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2.3.1根據《鋁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的規定,陽極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應小于15ΜM,最小局部膜厚不應小于12ΜM。
2.3.2根據《粉末靜電噴涂鋁合金建筑型材》(YS/T407-1997)的規定,粉末靜電噴涂涂層厚度的平均值不應小于60ΜM,其局部厚度不應大于120ΜM且不應小于40ΜM。
2.3.3根據《電泳涂漆鋁合金建筑型材》(YS/T100-1997)的規定,電泳涂漆復合膜局部膜厚不應小于21ΜM。
2.3.4根據《氟碳漆噴涂型材》(GB5237-2004)的規定,氟碳噴涂涂層平均厚度不應小于30ΜM,最小局部厚度不應小于25ΜM。
2.3.5檢驗膜厚,應采用分辨率為0.5ΜM的膜厚檢測儀檢測。每個桿件在裝飾面不同部位的測點不應少于5個,同一測點應測量5次,取平均值,修約至整數。
2.4硬度的檢驗
根據《鋁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的規定,鋁型材力學性能可在硬度試驗和拉伸試驗中只做一項(仲裁試驗為拉伸試驗),鋁型材的硬度試驗一般用維氏硬度計進行,由于它不便于現場試驗,故目前主要是采用《鋁合金韋氏硬度試驗方法》(YS/T420-2000)的鉗式硬度計進行現場檢測